一、规划编制背景及意义
海绵城市是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基于城市水文循环,重塑城市、人、水和谐关系的新型城市发展理念,具体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随着海绵城市工作的推进,我国海绵城市建设从试点逐步走向系统化全域推进,国家层面对海绵城市规划的认识和要求不断提高。为深入落实国家和住建部对海绵城市的最新要求及清远市中心城区自身海绵城市建设需求,更好地衔接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需对《清远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开展修编工作。
《清远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可统筹指导清远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和实施,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二、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
(2)《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
(4)《广东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粤建城〔2022〕153号)
(5)《清远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清建〔2022〕128号)
三、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为清远市中心城区,包括清城区全域、清新区南部四镇(太和镇、太平镇、三坑镇、山塘镇)的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约1891平方千米。
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其中规划近期至2025年,规划中期至2030年,规划远期至2035年。
四、规划目标与指标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至规划期末能够有效应对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以内的强降雨,将清远市中心城区建设成为具有典型地方特征的集生态海绵、弹性海绵、宜居海绵、全域海绵于一体的山水城市。至2025年,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至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至2035年,城市建成区8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五、主要成果
规划基于清远市建设本底及现状问题,形成4大成果。一是通过生态敏感性分析,“两横多纵、三横四纵、多点棋布”的自然生态格局,并划分四大生态功能区,提出保护修复要求;二是建设管控,分级分类建立“中心城区—管控单元—用地类型”海绵城市管控指标体系;三是制定防洪排涝、易涝积水点整治、雨水径流污染控制与雨水资源化利用等5方面海绵城市系统方案,实现雨水综合管理;四是明确近期建设方案,制定建设计划,梳理出69项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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