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黔建精通〔2023〕81号)文件要求,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评选审核,现将评选标准及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一、评选标准
(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理想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决策科学、勤政务实,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018年以来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和重大安全生产质量责任事故,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筑业管理、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勘察设计管理、建筑节能与科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公积金、城镇供排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重点工作领域成绩突出的集体。
2.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管理水平,形成了一系列操作性强的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经验,并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为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的集体。
3.注重科技创新,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走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前列的集体。
4.坚持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和精神文明创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优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满意度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集体。
5.重视文化建设、诚信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队伍稳定、素质良好,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处于领先地位的集体。
6.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集体。
(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连续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5年(含)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筑业管理、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勘察设计管理、建筑节能与科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公积金、城镇供排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重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
2.在重大灾(疫)情、重大事故中,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捍卫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个人。
3.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以及教育培训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4.认真学习,勤于钻研,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在推动技术进步,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5.勤奋敬业,乐于奉献,热心服务群众,不计较个人得失,努力追求高标准、零差错,受到党员、群众的广泛赞誉的个人。
6.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个人。
二、拟推荐对象
(一)拟推荐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序号 | 集体名称 | 集体所属单位 | 负责人 职务 | 负责人 姓名 |
1 | 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科 | 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支队长 | 张献飙 |
2 | 贵阳市观山湖区公园管理处 | 贵阳市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长 | 倪成名 |
3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处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建处处长 | 欧艳玲 |
4 | 息烽县村镇与城镇化建设服务站 | 息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局长 | 吴伟 |
5 | 贵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 贵阳市建筑管理处 | 管理八级 | 李永 |
6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资金监管办公室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屋资金监管办公室主任 | 冯韵 |
7 | 贵阳市城市更新事务中心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党组书记、主任 | 李发军 |
8 |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局 | 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 局长 | 邹发明 |
9 |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服务处 |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党组书记、主任 | 谭承忠 |
10 | 贵阳市水务管理局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局长 | 毛志伟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行政 级别 | 职称 | 单位性质 |
1 | 邵 江 | 男 | 贵阳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正科级 | 无 | 事业单位 |
2 | 付 滨 | 男 | 贵阳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正科级 | 无 | 事业单位 |
3 | 杨仁富 | 男 | 贵阳市南明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 | 遵义中队中队长 | 股级 | 无 | 参公单位 |
4 | 吕云华 | 女 | 贵阳市云岩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四大队 | 大队长 | 副科级 | 无 | 参公单位 |
5 | 何 英 | 女 | 花溪区建筑管理站 | 专业技术岗十级 | 正股级 | 中级工程师 | 事业单位 |
6 | 向明航 | 男 | 南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 | 专业技术岗十级 | 副科级 | 中级工程师 | 事业单位 |
7 | 何 默 | 女 | 贵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 副主任 | 副科级 | 中级工程师 | 事业单位 |
8 | 王 睿 | 男 | 贵阳房地产交易中心 | 副总经理 | 无 | 国有企业 | |
9 | 王 洁 | 女 | 贵阳市建筑管理处 | 高级工程师 | 无 | 高级工程师 | 事业单位 |
10 | 尹 峰 | 男 | 贵州景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工作人员 | 无 | 私营企业 | |
11 | 蒋旻祥 | 男 | 贵阳市城市更新事务中心 | 棚户区改造处处长 | 正科级 | 高级经济师(副高级) | 事业单位 |
12 | 杜 丽 | 女 | 贵阳市白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副科级 | 机关 | |
13 | 肖 赤 | 男 | 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无 | 正高级工程师 | 私营企业 |
14 | 文 静 | 女 | 息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副局长 | 副科级 | 无 | 机关 |
15 | 赵晓东 | 男 | 开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科工作人员 | 管理八级职员 | 无 | 事业单位 |
16 | 刘国友 | 男 | 修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 副科级 | 工程师 | 事业单位 |
17 | 孙銮平 | 男 |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局 | 业务三科副科长 | 副科级 | 高级工程师 | 机关 |
18 | 王 波 | 男 | 贵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质量服务科副科长 | 副科级 | 中级工程师 | 事业单位 |
19 | 李 鹏 | 男 | 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 正处 | 高级工程师 | 其他 |
20 | 刘祖丽 | 女 |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三级调研员 | 县处级副职 | 无 | 参公单位 |
21 | 梁 江 | 男 |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政务服务处处长 | 正科级 | 无 | 参公单位 |
22 | 吴 限 | 男 | 贵阳市水务管理局 | 三级主任科员 | 无 | 无 | 机关 |
23 | 李宜峰 | 男 | 贵阳市水政监察支队 | 一级科员 | 无 | 无 | 事业单位 |
24 | 余咏洋 | 男 | 贵阳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 | 白云区水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 无 | 工程师 | 机关 |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异,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直属机关纪委反映。
电话:85824304。
附件: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3日
来源地址:http://zhujianju.guiyang.gov.cn/zfxxgk_5618855/fdzdgknr_5618858/gsgg_5618880/tzgg/202311/t20231123_831300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