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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本级沣景公寓、阳光幸福城、玉泉苑等11个保障房小区配租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0 03:09:29 本文标签:咸阳市 公寓 阳光 

根据《咸阳市2024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咸住建发[2024]92号)、《咸阳市公租房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咸住建发[2024]30号)、《咸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制度》(咸住建发[2024]47号)文件规定及省住建厅相关要求,由咸阳市公证处对摇号现场全程公证,人大代表、局纪检组、群众代表进行监督,按照统一分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沣景公寓等11个小区配租方案予以公告。

一、配租小区

沣景公寓、幸福家园、阳光幸福城、玉泉苑、渭城西路、文彩舫、玥苑小区、阳光南岸一期、阳光南岸二期、世纪熙苑、阳光尚苑11个保障房小区。

二、配租房源

11个小区腾退总房源766套(具体详见2024年4月23日市住建官网公租房腾退房源公示)。

三、配租范围

(一)低收入家庭:已领取廉租房住房租赁补贴的第46批之前(包含廉租房第46批)以及已通过审核现领取咸阳市城镇最低生活保证金的保障家庭。

(二)中等收入家庭:公租房第18批-25批之前(包含公租房第25批)公示并审核通过的保障对象。

四、摇号地点

咸阳市住建局九楼视频会议室。

五、登记提交材料

1、证件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残疾证(肢体及视力1-3级),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未成年子女提交出生证;非城区户籍的提供居住证。所有证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2、证明材料:收入证明(现工作单位填写盖章),低保户(提交近半年低保流水),低收入(提交户口所属辖区民政部门开具低收入认定证明),非咸阳市城区户籍提交一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工商登记(含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名下车辆(提交购车税票、行驶证、产权证),已过户的递交过户证明或二手车辆买卖交易手续,申请人家庭名下商品房面积未超保障房审核标准(提交房产证复印件)。

3、其他材料:申请人单身填写单身承诺书,城镇户籍家庭成员中有65岁以上老人或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罕见病、自闭症、狂躁症、智力残疾、生活需要照顾)须填写监护人承诺书。其他疾病需要照顾的提交医院诊断证明或就医证明。

六、配租流程

1、资料审核通过后,会议研究确定轮候家庭摇号配租资格,资格名单在市住建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2、轮候期满三年的保障家庭,采用意向排队分配,轮候家庭选择意向分配小区,如该小区已没有配租房源待有腾退房源后,按照轮候次序排队依次分配。

3、配租完成后,配租结果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配租家庭及配租房屋,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优先配租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予以优先配租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市、县(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3、革命烈士家庭、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

4、全市范围内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中国好人”、“陕西好人”、“咸阳好人”;

5、失独家庭、孤儿、消防救援人员、优抚对象及其他需要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

6、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居住在濒临倒塌危房的临时过渡家庭或急需救助、急需办理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以上优先配租条件的保障家庭不用参与资格摇号,直接摇号配租。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予以低楼层配租

1、家庭成员中具有重度残疾(1-3级级视力、肢体残疾);

2、家庭成员中有年龄在60岁以上行动不便的老人;

3、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罕见病、自闭症、狂躁症、智力残疾);

4、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照顾的家庭。

以上困难家庭界定以提交的档案记载证明为准,残疾家庭凭残联出具的残疾证,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将酌情考虑低层配租。上述家庭成员配租需亲属作为监护人,监护人不纳入审核范围,但应履行监护责任。

八、小区租金收取标准

(一)沣景公寓、阳光幸福城、玉泉苑、阳光南岸二期阳光尚苑(以上5个小区户型高层)

1、低保家庭租金按1.7元/月·平方米收取;

2、低收入家庭租金按2.55元/月·平方米收取;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按5.95元/月·平方米收取;

4、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租金按8.5元/月·平方米收取。

(二)幸福家园(户型高层)

1、低保家庭租金按1.6元/月·平方米收取;

2、低收入家庭租金按2.4元/月·平方米收取;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按5.6元/月·平方米收取;

4、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租金按8元/月·平方米收取。

(三)渭城西路、玥苑小区、文彩舫、世纪熙苑、阳光南岸一期(以上5个小区户型多层)

1、低保家庭:1楼-3楼租金按1.98元/月·平方米收取、4楼租金按1.80元/月·平方米收取、5楼租金按1.62元/月·平方米收取 、6楼租金按1.44元/月·平方米收取;

2、低收入家庭:1楼-3楼租金按2.53元/月·平方米收取、4楼租金按2.3元/月·平方米收取、5楼租金按2.07元/月·平方米收取 、6楼租金按1.84元/月·平方米收取;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按5.6元/月·平方米收取;

4、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租金按8元/月·平方米收取。

九、相关情况处置

1、家庭提交虚假资料,已经发现或经社会举报并核查属实的取消保障资格。

2、申请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动,且未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时登记变更信息,无法通知到户的家庭视为放弃保障资格。

3、本次摇号配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并取消轮候资格,但可重新申请。

4、完成合同签订的保障家庭,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未办理入住手续,视为放弃保障资格,不再保障。

5、配租过程中发现由公安或其他部门核实后存在虚假资料、中介、咨询公司或他人有偿代办的取消保障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6、配租以家庭为单位,全省只能享有一套公租房,不得重复保障。

十、工作要求

为了明确工作人员责任,实现摇号配租阳光、透明、公平、公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以下工作要求:

1、工作人员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配租过程中要严肃认真、秉公办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和承租家庭及时入住。

2、配租过程中,工作人员严禁以权谋私。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3、摇号现场全程公证,纪检、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全程参与监督。

咸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4年 5 月 17日

来源地址:http://zjj.xianyang.gov.cn/xw/tzgg/202405/t20240520_1769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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