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窨井设施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为进一步强化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道路窨井设施的质量控制,保障行人和行车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窨井设施质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形象。各建设(代建)单位和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窨井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根据《厦门市窨井设施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
二、落实各方责任。各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要切实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压实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窨井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管理。
(一)强化设计阶段管理。窨井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宜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等机动车辆不易碾压的位置。窨井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
(二)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窨井设施施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井盖(板)、井框、井箅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交通荷载标准。推广使用统一规格的井盖(板)、井框、井箅。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关井盖进场报验程序和井盖合格证查验工作,严禁非标井盖进场。井盖设施应保持完好,井体顶面与路面齐平,机动车道上的检查井严禁使用砖砌井座。窨井内的防坠措施应按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图集进行设置。
(三)强化竣工验收管理。窨井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加强行业监管。项目质量安全机构应加强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窨井设施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我市国有企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况抄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