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农村危房改造新建面积标准怎么规定?【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4-06-10 02:40:18 本文标签:危房改造 标准规 农村 新建 建面 

农村危房改造新建面积标准怎么规定?

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新建农房要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等文件规定,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发挥村庄规划指导约束作用,按照“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要求审批新增宅基地和新建农房。新建农房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以及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顺应地形地貌,不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农房建设要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完善农房使用功能,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建设清洁厨房,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建设,户厕与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城镇供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供水,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木竹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来源地址:http://zjj.wuzhou.gov.cn/ywxx/zcjd/t176914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