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时间
(一)实行范围。在乐山市市本级范围(含高新区)内,由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含现售)的新建商品住房、车位。
(二)补贴执行时间。在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三)在2024年1月18日前已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一购房人若存在同一房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记录的,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应与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保持一致,不得增加、减少共有人。
(四)购房人应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或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半年内进行补贴资格确认;购房人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申请补贴。
(五)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购房人”是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的自然人,含共同买受人。
二、补贴金额、标准
(一)补贴金额
1.凡是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购房补贴8000元每套。
2.凡是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购房补贴12000元每套。
3.对教师、医护工作者、消防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家属、现役或退役军人、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见义勇为人员、非乐山市户籍人员,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购房补贴5000元每套(第3点可与第1点或第2点叠加且同一新建商品房住房只能享受1次)。
4.对购买新建车位的购房人给予2000元每个的现金补贴。每个购房人最多享受3个车位补贴。
(二)认定标准
1.首套房、第二套房以乐山市市本级和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产权交易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2.本次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为准。
三、补贴资格确认所需资料
购房人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或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半年内进行补贴资格确认,并准备以下资料,其中,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为市本级范围(不含高新区)的,到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进行资格确认;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为高新区范围的,到乐山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补贴资格确认。
1.《2024年乐山市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补贴资格确认表》(提交原件,下载地址:szjj.leshan.gov.cn,搜索:2024年乐山市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补贴资格确认表,也可在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或乐山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
2.购房人身份证(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3.已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4.购房人在乐山市市本级和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产权交易信息查询结果(提交原件)。
5.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教师、医护工作者、消防员需提供原件,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家属需提供原单位开具的证明原件)。
6.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提供优待证(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文件(提交原件)。
7.现役军人需提供有效的现役军人证、军人保障卡(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或所在部队出具的相关服役证明(提交原件)。退役军人需提供有效的退役军人优待证、退役军人证(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或入伍、退伍相关原始档案资料(提交复印件,需加盖档案资料提供部门公章)。
8.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或学历证明(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9.见义勇为人员需提供由政府颁发的表彰(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10.户口簿(非乐山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11.符合国家二孩及以上家庭的,由购房人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2024年6月30日前《二孩及以上查询结果单》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查询并盖章确认(提交原件,下载地址:szjj.leshan.gov.cn,搜索:二孩及以上查询结果单,也可在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或乐山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
12.其它相关手续。
四、补贴申请所需资料
购房人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后一年内,准备以下资料,其中,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为市本级范围(不含高新区)的,到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进行补贴申请;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为高新区范围的,到乐山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补贴申请。
1.经加盖资格确认印章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查看原件)。
2.购房人身份证(查看原件)。
3.购房人银行卡(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5.其它相关手续。
五、其他
(一)对补贴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个人法律责任。
(二)本实施细则及未尽事宜由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乐山高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政策,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细则执行。
附件:1.2024年乐山市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补贴资格确认表.xlsx
来源地址:https://szjj.leshan.gov.cn/szfcxjsj/tzgg/202402/40e45d9807c24047b4e4486620c5f4c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