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政府同意,禅城区现有79套共有产权住房开始接受申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出售共79套共有产权住房:
(一)空置房源27套房屋(详见附件1),对外公开出售60%产权份额。
(二)定向出售房屋52套(详见附件2),出售对象为现承租人家庭成员和其他已登记在册的共同居住人,出售产权份额占比60%。
共有产权住房由承购人与政府按份额共有,用于承购人自住,承购人无需缴纳政府产权部分的租金,并享受包括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具体条件以公安、教育部门公布的入户政策、入学政策为准)。承购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参考商品住房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二、申购时间
将分以下两批次接受申购并进行公示:
第一批: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6月30日
第二批: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31日
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接受申购。
三、申购地点
禅城区市东上路4号201号,佛山市东新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中介机构),电话:0757-82259324,13302843848,13302841551。
四、申购条件
(一)申购人为本区户籍居民的
1.申购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
2.申购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购之日前5年在本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3.申购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在村委会的,应当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4.申购人夫妻离异前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离异后无房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点需满3年。
(二)申购人为非本区户籍居民的
1.申购人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新市民);
2.申购人在申购之日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费满5年,且申购之一个月前保持参保状态;
3.申购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且申购前5年在本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4.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户籍在村委会的,应当在本市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5.申购人夫妻离异前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离异后无房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点需满3年。
五、申购资料
(一)禅城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原件,详见附件3);
(二)申购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现场检验原件);
(三)申购人的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交丧偶证明。复印件,现场检验原件);
(四)最近5年社保缴纳证明(非本区户籍的申购人需提交,原件);
(五)村委会出具的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的证明(户籍在本市村委会的申购人及家庭成员需提交)。
(六)其他证明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住宅租赁合同》(申购人及家庭成员为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住户的需提交。复印件,现场检验原件)
六、现场看房
第四期空置的27套房源可供参观,请申购人自行预约中介机构实地看房。
七、销售规则
(一)确定选房名单
按规定审核后,审核结果将按批次在禅城区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过后,符合条件的申购人(申购家庭)将纳入选房名单。
(二)选房规则
根据申购情况进行选房,意向房源匹配选房成功的不再组织选房会,选房会具体举办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1.意向房源匹配选房:对公示的选房名单中选房对象的申购表登记的意向房源进行核查,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视为选房成功,其余没有选房成功的对象参加下一阶段的摇号选房,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实施部门、公证及纪检等部门全程监督。
情况一:房屋只有唯一一个选房对象选择的
情况二:房屋有多于一个选房对象选择,但其中只有一个选房对象具有优先配售资格的(例如:三个选房A、B、C对象选择同一套房屋,A具有优先配售资格,则由A选购该房屋,B、C列入摇号选房名单)。
2.摇号选房:根据申购人及申购家庭情况,分两批摇出选房顺序号,即:首先摇出需优先出售购房人的选房顺序号;其次对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通过摇号摇出选房顺序号。
按照选房顺序号开展选房工作,即:首先由需优先配售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其次由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按照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摇号选房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
公证及纪检等部门对摇号配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三)签订认购书
选房完毕后,签订《认购协议书》(详见附件4)并在限期内缴纳人民币2万元认购定金,未签订《认购协议书》或者未缴纳认购定金的视为放弃。
(四)签订购房合同
申购家庭持《认购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范本详见附件5)和《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管理协议》(范本详见附件6),认购定金抵作购房款。一经签订合同和协议,即按照和《关于调整<佛山市禅城区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详见附件7)进行管理。已承租住宅类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购家庭自房屋交付之日起60日内应退出已承租住房,正在领取租赁补贴的申购家庭自房屋交付之日起次月开始停发租赁补贴。若不符合认购要求或者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申购资格,认购定金不予退还,相应房屋作为下一批次选房房源。
八、其他事项:
(一)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具体条件以公安、教育部门公布的入户政策、入学政策为准。如需获取更多信息,请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
(二)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服务请自行咨询银行。(咨询电话详见附件8)。
(三)承购人购买、转让共有产权住房所产生的税费,由承购人或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缴纳。
(四)我局委托佛山市东新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出售79套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申购、现场看房、组织选房、代缴税费和代办不动产权证等业务。
(五)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文件(附件7)。如有疑惑,可电话咨询:
1.中介机构:佛山市东新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电话:82259324,13302843848,13302841551;
2.代持机构: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82625672;
3.主管部门: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电话:83879693,83939632。
附件1:27套共有产权住房房源和售价表
附件2:52套共有产权住房房源和售价表
附件3:佛山市禅城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模板)
附件4:认购协议书
附件5: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6: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示范文本
附件7:关于调整《佛山市禅城区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附件8:银行咨询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2024年6月17日
原文地址:https://fsfc.fszj.foshan.gov.cn/zfbz/zixun/635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