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工程勘察质量管理,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及《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23号)要求,我局对有关企业土工试验室的固定场所、土工试验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人员配置、管理制度等进行核查,现将通过核查的2家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公示如下:
1.福建省闽东工程勘察院;
2.居安勘测有限公司。
以上土工试验室相关情况实质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xxgkzl/zc/qtzdgkwj/202407/t20240709_19511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