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一般项目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备案的通知》(粤建规范〔2025〕4号,下称《通知》)要求,现对做好一般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备案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市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一般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备案,业务申报系统在10月1-10日调整升级,期间相关业务办理人可联系辖区住建部门办理。
二、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一般项目,其抽查比例为5%;在执行过程中,若上级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办理一般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备案所需的申请材料调整为: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必选);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必选);
(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非必选);
(四)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非必选)。
四、采用非告知承诺制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所需申请材料不变。
五、对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一般项目,如确定"已抽中”,在现场核查前,各区局发起材料补正,告知建设单位补充上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六、《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3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办公场所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我市相关文件规定如与《通知》要求不一致的,遵照《通知》执行。
七、请各区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一般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备案工作,加强沟通指导,及时将有关问题反馈至我局。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一般项目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备案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txgg/content/post_680571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