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相关单位:
经研究,现决定对《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落实省住建厅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等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建筑函〔2024〕17号)予以废止。文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20668749536600004&siteId=5304183451076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