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对住建局机关及部分直属单位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根据局资产处置工作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2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附件:《拟处置固定资产情况汇总表》 .doc
盐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