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及《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2024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市场监管情况,重点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工程领域推广应用磷石膏建材情况。
(二)贯彻落实《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湖北省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法规文件情况;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情况。
(三)各责任主体执行《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规范情况。
二、检查时间、检查频率
市住新局组织检查组于12月16日对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开展检查。每年开展一次检查。
三、检查要求
(一)检查分组:
第一组:葛骏波任组长,负责检查市区、襄州区、宜城。
第二组:赵长国任组长,负责检查枣阳、老河口、谷城、保康、南漳。
检查组人员从图审、设计、质监、墙革各相关单位抽取,各组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程序
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对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受检项目覆盖率不低于20%。市城区(含高新、东津)项目不少于8个,各县(市、区)项目不少于3个,其中,市城区公共建筑项目不少于2个,各县(市、区)公共建筑项目不少于1个。检查组执法人员,由互联网+监管执法人员目录库中随机抽取2人。
四、其他要求
(一)本次检查以现场检查及资料查阅为主,各县(市、区)提供书面汇报材料,不专门听取汇报。
(二)检查工作完成后,由检查组向县(市、区)住建(建设)局反馈意见,并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工程项目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
(三)检查工作结束后,市住新局将对各地情况进行汇总,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严格实行督查责任制,检查执法人员对所检查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不得有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跟踪整改。
(五)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要求,安排检查事宜,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务真求实、廉洁奉公、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好本次检查工作。
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孟洪海;电话:13986300799;邮箱:634902046@qq.com)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wgk/zc/qtzdgkwj/wjtz/202412/t20241216_372385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