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建设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滨海新区规建局、财政局、人才工作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通知》(绍市建设〔2024〕5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起施行。施行前已在保障及新申请(2025年1月1日-2025年4月10日)的对象仍按原政策《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通知》(绍市建设〔2024〕5 号)执行。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1日
关于废止《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通知》(绍市建设〔2024〕5号)的通知.doc
原文地址:http://sxcj.sx.gov.cn/art/2025/3/13/art_1229427844_190888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