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从即日起废止2024年2月2日发布的《关于市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综合评审结果的公示》。我市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局
2025年6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jsj.cngy.gov.cn/new/show/a0725d87fe9043d887f722a59ec048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