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规范。根据鹰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就关于省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问题十一)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督察问题:月湖区鹰潭大桥两处生活污水排入信江,总磷浓度分别为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2.2倍、15.8倍。
二、整改目标:修复污水管网,防止污水溢流排入信江。
三、整改措施:
1.2025年5月底前,对两处生活污水溢流处进行排查溯源。
2.加强鹰潭大桥下污水提升泵站运维管理。
四、整改情况:
已开展排查溯源,更换鹰潭大桥下污水提升泵站设施,加强管理,问题已解决。
公示期限: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6日,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或异议的,请联系市环保督察整改办电话:0701-6231719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5日
原文地址:http://zjj.yingtan.gov.cn/art/2025/8/25/art_2781_149618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