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实施 主体 |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公示日期 | 2025年11月29日至 2025年12月12日 |
整改任务 概述 | 乡镇镇区生活垃圾露天简易焚烧现象有禁不止。 | ||
整改情况 | 1.督促各县(市)责令各乡镇人民政府关停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场地,及时清理现有焚烧残渣,并不定时开展督察检查。 2.截至目前,我州已建成垃圾中转站7个,自建垃圾处理设施10个,全州25个非城关乡镇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覆盖10个乡镇,镇村一体化覆盖15个乡镇,全州镇区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100%。 3.督促各县(市)持续开展省住建厅明察暗访发现问题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13项。 | ||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 州级相关部门于2025年11月26日通过查阅县级自查自验台账资料,对60-40问题进行验收评估,该项问题已达到销号标准。一是问题有效解决,县(市)责令乡镇镇区关停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场所,并不定时开展督察检查,彻底消除露天焚烧现象。二是目标充分实现,规范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通过城乡一体化、镇村一体化或就地就近处理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置。三是台账资料完善,整改全过程资料已系统梳理、归档成册,完整清晰。综上,该项问题已同意通过验收。 | ||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赵珍 18608869698 电子邮箱:2084325788@qq.com | ||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原文地址:https://www.nujiang.gov.cn/xxgk/015279577/info/2025-27327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