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邓**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企业对其房屋进行装修的案件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住新罚字〔2025〕第8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邓** |
社会信用代码或 身份证号码 | 420620****1024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邓** | |
违法事实 | 2024年11月6日,刘**通过湖北省智慧信访途径反映襄阳春秋园装饰公司无资质承揽装修工程及其双方装修纠纷问题,我单位经多次沟通调解,双方仍未能对解决该装修纠纷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2月28日,邓**(刘**妻子)与襄阳春秋园装饰公司签订装修施工合同,施工期限90天,合同总价8万元整。邓**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企业对其房屋进行装修的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改正;二、罚款5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2月24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0600MB1B903199 | |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yda/202502/t20250228_377025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