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行政处罚案件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住新罚字〔2024〕第35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许* |
社会信用代码或 身份证号码 | 420602****0517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许* | |
违法事实 | 2024年10月,我局对东津新区伏牛路(苏岭路-鹿门大道)强电管沟工程进行调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际施工人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发现许*不具备相应资质,以个人名义从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了东津新区伏牛路(苏岭路-鹿门大道)强电管沟工程,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挂靠情形,应当认定为挂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停止违法行为; 二、处3.8207万元罚款。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20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0600MB1B903199 | |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yda/202412/t20241224_373392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