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施工许可证颁发后,建设单位或项目名称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因宿州经开区规划支路(金泰二路至金泰三路)新建道路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变更,我部门决定对该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3413 7220 2506170202)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2025年7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s://zjj.ahsz.gov.cn/zwzx/gsgg/1957615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