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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住建局关于同意“锦江和府小区“地名命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1-01 15:13:44 本文标签:丹东市 同意 锦江 小区 

丹住建审批发〔2024〕10号

丹东方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锦江和府小区地名命名审批的申请》收悉,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及《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民发[2018]146号)规定,经征求市民政局意见,同意位于振兴区白房河东侧、九龙湾小区南侧新建住宅小区命名为"锦江和府小区”。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