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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关于《关于废止和修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02 06:36:21 本文标签:规范性 金华 废止 修改 

关于《关于废止和修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上级专项清理工作部署的要求,对制发的涉企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二、主要内容

经过清理,予以修改的文件1件,予以废止的文件1件。文件修改和废止的理由为:文件内容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不一致,需予以修改或废止。

三、实施时间

《关于废止和修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吴军峰

联系电话:0579-82467176。

 

原文地址:http://jsj.jinhua.gov.cn/art/2024/11/28/art_1229168695_18158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