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单位:
本机关依法对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动态核查中发现,内蒙古富隆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真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恒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培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风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盛楷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啸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中十一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曦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赫坤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君毅天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未按要求报送核查材料,经系统核查企业主要人员已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现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公告如下:
一、限期整改要求
(一)企业在取得建筑业资质证书后,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应满足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二)企业主要人员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持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四)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二、整改材料要求
有关企业应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附件2)报送整改报告和整改材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材料或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视为资质核查不合格且拒不整改,本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名单(11家)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
原文地址:http://zfcxjsj.huhhot.gov.cn/zwgk_91/tzgg/202511/t20251105_194748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