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建办〔2023〕98号
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确保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在不低于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更加紧密结合西藏行业实际。经研究,对《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修订稿)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13日
附件下载:
《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修订稿).pdf
原文地址:http://zjj.rikaze.gov.cn/news-detail.thtml?cid=451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