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工改办、市直各成员单位、相关审批部门:
按照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及自治区工改办《关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优化审批的指导意见》,我办修订了《呼伦贝尔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工作。
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呼伦贝尔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
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优化审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简易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审批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投资建设便利度。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社会投资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是指:在原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符合国家相关工业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具备合法土地手续,符合规划条件的,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总高度小于12米、单层高度小于6米且不超过二层的房屋建筑工程(中小学校舍、幼儿园、病房楼、养老建筑除外),功能单一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和厂房建筑工程,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项目(见附件)。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危险品的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涉及防洪安全的项目、涉及风貌保护、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建控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对道路交通产生显著影响的区域、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名木古树规定范围、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环境敏感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历史风貌建筑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范围的建设项目除外。
三、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1、免予办理设计方案审查,在符合规划和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告知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后,市自然资源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审批,免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取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等事项。
2、可以不进行施工图审查。由勘察、设计企业提供施工图纸满足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承诺书后,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不再单独委托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可自行组织技术力量对施工图质量进行把关,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质量终身负责。
3、修订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改革政策文件。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简易验收、限时办结”,在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管的前提下,竣工验收阶段实行简易验收,取消人防、市政公用设施等验收和备案,即只保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开展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需形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建单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档案收集、编制、整理及归档,并向建设单位移交相关工程档案。
5、建设项目在办理竣工规划核实手续时,实际建设情况与原规划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不一致时,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建设规模超出适用范围时,需按规定补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相关费用。
6、简化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低压电力线路工程报装和接入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实行外线工程(含掘路、破除绿化)免审批及告知承诺制。达到接入条件后相关企业按照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
7、对于联合验收涉及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四、压缩办理时限
将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8个工作日。其中:投资项目备案压缩至1个工作日;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并联办理,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联合验收压缩至5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市区、各审批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参照本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实施办法。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旗市区要加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在竣工验收前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采取责令承诺人限期履行承诺、撤销行政许可等措施。申请人以拆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的,项目审批机关不予受理。审批部门应将上述情形的相关信息推送至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对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不得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发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作用。
(三)加强宣传培训。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培训宣传,完善与企业沟通机制。采用政策解读、专题培训、业务指导等方式加强培训,针对企业、政府管理部门、窗口一线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分阶段的专题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增强政策易读性,方便企业了解熟悉政策、懂得操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落实。
附件: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建筑物性质 | 简易低风险要求 | 消防要求 | 位置 | 建筑要求 |
办公 | 不设置化学或生物实验室 | 不属于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 | 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对道路交通产生显著影响、未在轨道交通保护的区域、市政管网接入不需要破坏主干道;未位于名木古树、文物保护范围、建控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环境敏感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历史风貌建筑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范围;不属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未涉及防洪安全、涉及风貌保护、涉及国家安全规定范围内。 | 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无地下建筑、总高度小于12米、单层高度小于6米且不超过二层的房屋建筑工程(中小学校舍、幼儿园、病房楼、养老建筑除外) |
商业 | 不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不改造燃气管道 | |||
市政公 用设施 | 1.供水:连接水管的直径不大于4厘米。 2.排水:日排水量不大于50吨,连接水管的直径不大于50厘米。 3.供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以下(不含10千伏),报装容量不大于200千瓦,管线长度不超过200米。 | |||
仓库 | 丁戊类,且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 | |||
厂房 | 丁戊类,且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 |
原文地址:http://zjj.hlbe.gov.cn/OpennessContent/show/47203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