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0〕14号)和市住建局等9部门《关于对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监督管理的十二条措施》(淄建发〔2023〕109号)规定,结合我区2024年8月13日公租房公开排序选房后仍有大量闲置房源的实际,为进一步提高公租房闲置房源的使用效率,我区将常态化进行公租房实物配租,现将相关工作作如下公告:
一、保障对象
符合申请条件并办理公租房《资格证》的家庭。
二、分配原则
公租房分配按照"先到先选、随到随选”的原则进行配租。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参加公租房织摇号(抓阄)选房。低保家庭、退役士兵家庭、一二级残疾家庭等有特殊情形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保障家庭选房后放弃的,两年内不允许再次报名参加公租房摇号(抓阄)选房。
三、政策咨询部门及电话
博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安居保障科(中心路54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二楼东),联系电话:0533-2348975。
博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