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计的通知》(闽建科〔2024〕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4日
附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计的通知.pdf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830627890067540006&siteId=5304183451076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