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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林芝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收入标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1-04 02:52:54 本文标签:调整 林芝 公共 租赁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0〕130号)第四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一)严格准入条件,家庭成员年收入或者月收入低于当地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公租房保障工作,现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公租房申请收入准入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调整至低于49621元(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135元),上述标准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www.zjj.linzhi.gov.cn/zjj/c106430/202504/f10e59ab0051401c99fb5709778d756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