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
重庆市民防办公室
重庆市气象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建发〔2018〕36号
各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城乡建设、消防、人防、气象、城市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要求,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民防办公室、市气象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
重庆市民防办公室 重庆市气象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31日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1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要求,在我市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联合审查,是指按照"统一标准、联合审查、结果互认、共同监管”的思路,将消防、人防、气象、城市管理等部门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进行整体性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并以图审机构审查合格且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作为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
第四条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统筹实施与监督管理。消防、人防、气象、城市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施工图联合审查相关工作。
第五条 我市施工图联合审查按照便民利民、质量第一、效率优先的原则,健全以审查质量为核心的工作机制,确保审查行为规范、审查责任落实,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质量。
第六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发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系统,推动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在线审查、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和实时在线监督,将审查过程、审查结果实时推送、实时告知、实时反馈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公开透明。
第七条 我市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后,将调整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后,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审查资格的图审机构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向图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第九条 图审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应立即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申报。申报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十条 图审机构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申请时,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后重新申请审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上报具有管理权限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2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人员,不符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
(3施工图设计文件未落实方案审查意见、初步设计批复意见(限政府投资项目),或未依据经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存在较大调整的;
(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按规定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或未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
(5未通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核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的,未通过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设计安全专项论证并取得可行性评估报告的;
(6施工图设计文件未落实或违反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
第3章施工图审查
第十一条 图审机构受理施工图联合审查后,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以及我市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方面内容进行审查。
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消防、人防、气象、城市管理等市级部门共同编制,另行发布。
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时限为5个工作日,中小型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时限为10个工作日,大型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审查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完善时间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复审时间。
第十三条 图审机构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审查,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按法定程序申请专家评审: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四)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
建设单位申请专家评审时应提交《工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申请表》(附件2)等申请材料。专家评审意见应作为施工图设计和审查依据,评审时间不计入施工图审查时间。
第十四条 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图审机构应将审查意见及审查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异议做一次性答复。
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审查标准及相关管理要求的,图审机构出具审查合格意见书。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或相关管理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修改完善并再次送图审机构复核。超过30日未修改完善再次送审的或复核次数超过2次仍不能满足技术标准或相关管理要求的,图审机构应终止审查,由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后,重新申请审查。
第十五条 图审机构应及时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审查中出现的问题和技术争议,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工作职责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处理并答复。
第4章审核确认与备案
第十六条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持《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申报表》(附件3),项目备案证、核准书或可研批复,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勘察设计及审查合同,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材料向具有管理权限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
能够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动获取的材料,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应要求申请人提供。
第十七条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立即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并联审核确认所需材料送消防、人防等部门。
第十八条 消防、人防部门收到转送的申报材料后,根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并书面回复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未回复的,视为通过审核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未回复的部门承担。
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未通过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其中,需对设计文件进行整改的,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整改后重新申报施工图联合审查;仅需对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进行整改的,图审机构整改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申报施工图审核确认。
第十九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工艺设施设备)依法应送气象部门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气象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按照以上程序进行审核确认,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第二十条 相关部门一致审核确认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即刻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将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重大设计变更送原图审机构审查。
施工图重大设计变更经图审机构审查后,相关部门按原程序办理审核确认及备案。
第5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消防、人防、气象、城市管理等市级部门督促和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实施施工图联合审查,加强对图审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三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施工图联合审查及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实际需要,对图审机构进行优化整合,进一步提升其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施工图联合审查监督管理,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强化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联合审查质量责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图审机构的审查责任。
第二十五条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及施工图联合审查质量的监督检查,完善"双随机、一
公开”抽查监管制度,建立施工图审查信用评价制度,将监督检查结果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图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挂钩,落实奖优罚劣机制。对勘察设计质量低下、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勘察、设计单位,予以通报问责。对未落实政策要求、质量把关不严、效率低下的图审机构,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图审机构不得承接新的施工图审查任务。对违法违规的图审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第6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划分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权限划分暂按《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权限》(附件4)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9月1日前已取得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原管理规定执行,其中需要消防、人防设计备案的,不再进行备案,按本办法进行消防、人防审核确认。
附件:1.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申报材料清单
2.工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申请表
3.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申报表
4.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权限
附件1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申报材料清单
工程类别 资料名称 要求 | 建筑工程 | 市政工程 | 岩土工程 | 装饰工程(室内、幕墙) | |
1.建设工程信息表 | 1份 | √ | √ | √ | √ |
2.施工图联合审查送审表(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装饰工程四类) | 1份,盖章、原件 | √ | √ | √ | √ |
3.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函及附图(含人防等部门方案阶段审查意见) | 1份,复印件 | √ | √ | √ | √ |
﹡4.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及附图(限政府投资项目) | √ | √ | √ | √ | |
﹡5.轨道交通设计专项审查意见(限轨道控保区建设项目) | √ | √ | √ | ||
﹡6.超限高层抗震设防核准通知书(限超限高层建筑项目) | √ | ||||
﹡7.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意见(限住建部(建质[2010]70号及建质﹝2011﹞30号、13号)规定的项目) | 1份,原件 | √ | |||
﹡8.高边坡支护方案可行性评估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 | √ | √ | √ | ||
﹡9.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供的消防、节能等专家评审意见 | √ | √ | √ | ||
10.消防设计基本情况表 | 1份,盖章、原件 | √ | √ | √ | |
11.节能(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基本情况表、达标判断表 | √ | ||||
﹡12.重庆市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基本参数表(限高层建筑) | √ | ||||
﹡13.重庆市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预评价表(限装配式建筑) | |||||
﹡14.建筑信息模型(BIM)基本情况表 | |||||
15.地质勘察报告及审查合格书 | 1套,原件 | √ | √ | √ | |
16.全套施工图(﹡含人防) | 1套,原件及电子件,经校审,签章齐全 | √ | √ | √ | √ |
17.结构计算书 | √ | √ | √ | √ | |
18.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 | √ | ||||
﹡19.暖通热工计算书(采用集中空调的) | √ | √ | |||
20.建筑节能热工计算模型 | 1套,电子版 | √ | |||
﹡21.建筑信息模型(BIM) | √ | √ | |||
﹡22.绿色建筑物理环境分析报告 | 1套,复印件 | √ | |||
23.装饰工程原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对保证主体结构设计安全的认可意见 | 原主体建筑设计单位盖章、原件 | √ | |||
24.装饰工程原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对符合原建筑节能设计要求的认可意见 | √ | ||||
25.建设工程(建设、设计)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建筑工程(建设、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 1份,原件 | √ | √ | √ | √ |
2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 |||||
说明:
1扩建、改建工程需送工程原图审机构审查,同一子项工程的各部分、各专业、各专项需送同一图审机构审查;
2送审表中"设计单位基本情况”、"工程概况”内容由设计单位如实填写,其余内容由建设单位如实填写;
3涉及安全且工程特征与主体工程截然不同、规模较大的附属工程应单独填写送审表;
1)建筑工程中如有附属的市政工程和(或)岩土工程,需按相应的工程类别提供对应的一切资料;
2)工业建筑中如有居住建筑和(或)公共建筑,需按相应的工程类别提供对应的一切资料;
3)市政工程中如有附属的建筑工程和(或)岩土工程,需按相应的工程类别提供对应的一切资料;
4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需作支护方案可行性评估的还需提供一套边坡支护设计方案图;
5市政工程中如无结构,可不提供结构计算书;
6注有*的申报材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涉及的项目提交。
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印章)
填表日期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
工程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
工程地址 | ||||||||||||||||||||||||||||
类 别 |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 |||||||||||||||||||||||||||
设计单位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
各专业负责人 | ||||||||||||||||||||||||||||
建筑 | 结构 | 给排水 | 电气 | 暖通 | 隧道 | |||||||||||||||||||||||
消防设计自审小组负责人 | ||||||||||||||||||||||||||||
单位类别 | 单位名称 | 资质 等级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
施工图 审查机构 | ||||||||||||||||||||||||||||
设计咨询单位 | ||||||||||||||||||||||||||||
单体建筑名称 | 结构类型 | 耐火等级 | 层 数 | 建筑高度 (m) | 占地面积 (m2) | 建筑面积(m2)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储罐 | 设置 位置 | 总容量(m3) | ||||||||||||||||||||||||||
设置 型式 | 浮顶罐(□外 □内) □固定顶罐 □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 □气体) 可燃气体储罐(□干式 □湿式) □其他 | |||||||||||||||||||||||||||
储存 形式 | □地上 □半地下 □地下 | 储存物质名称 | ||||||||||||||||||||||||||
堆场 | 储 量 | 储存物质名称 | ||||||||||||||||||||||||||
□建筑保温 | 材料类别 | □A □B1 □B2 | 保温层数 | |||||||||||||||||||||||||
使用性质 | 原有用途 | |||||||||||||||||||||||||||
□装修工程 | 装修部位 |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 ||||||||||||||||||||||||||
装修面积(m2) | 装修层数 | |||||||||||||||||||||||||||
使用性质 | 原有用途 | |||||||||||||||||||||||||||
消防设施 | □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其他灭火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 □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电梯 □灭火器 □其他: | |||||||||||||||||||||||||||
提请专家评审的内容: | ||||||||||||||||||||||||||||
同时提交的材料: □ 1.消防设计文件; □ 2.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 □ 3. 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技术材料; □ 4.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 ||||||||||||||||||||||||||||
附件3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项目概况 |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手机 | |||||
联系人 | 手 机 | |||||
电子邮箱 | ||||||
勘察单位 | 单位名称 | 勘察资质等级 |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师印章号 | |||||
手机 | ||||||
设计单位 | 单位名称 | 设计资质等级 |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师印章号 | |||||
手机 | ||||||
各专业负责人 | ||||||
建 筑 | 结 构 | 给排水 | ||||
电 气 | 暖 通 | 岩 土 | ||||
道 路 | 桥 梁 | 隧道 | ||||
环 保 | 经 济 | |||||
消防设计自审小组负责人 | ||||||
房屋建筑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
工程等级 | (大、中、小型) | 建筑栋数(栋) | ||||||||||
是否涉及结构超限 | (是或否) | 最大建筑层数(F) | ||||||||||
建设用地面积(㎡) | 最大建筑高度(m) | |||||||||||
总建筑面积(m2) | 地上建筑面积(㎡) | |||||||||||
地下建筑面积(㎡) | ||||||||||||
其中 | 住宅(m2) | 总户数(户) | ||||||||||
公建(含配套用房)(㎡) | 主要功能 | (商业、办公、酒店、学校、医院、交通建筑等) | ||||||||||
地下车库(㎡) | 停车位(个) | 地上 | ||||||||||
设备用房(㎡) | 地下 | |||||||||||
工业(㎡) | 主要功能 | (生产车间、仓储物流等) | ||||||||||
其他(m2) | 主要功能 | (架空层、转换层等)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备案范围 | 子项名称 | |||||||||||
总建筑面积(m2) | 计容建筑面积(㎡) | |||||||||||
总投资(万元) | ||||||||||||
储存类型 | 1、储罐:□内浮顶 □浮顶 □水槽式 □球行 □拱顶 □卧式 □其他,□地上□半地上 □地下;2、堆场 | |||||||||||
储存物质 | 名称 | 数量 | 温度 | 压力 | 形式 | 危险类别 | ||||||
堆场 | 物质名称 | 燃烧性能 | 储量(T/m³) | 其他 | ||||||||
装修工程 | 装修部位 |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 ||||||||||
装修面积(m2) | 装修层数 | |||||||||||
使用性质 | 原有用途 | |||||||||||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m2) | 防护等级 |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
工程等级 | (大、中、小型) | 工程规模(1)水处理工程:日处理能力;(2)给水工程:日供水能力;(3)环境卫生工程:日处理能力;(4)道路工程:长度;(5)管线工程:长度;(6)加油(气)站:总容积;(7)桥梁工程:跨度。 | 道路总长(m) | |||||||||
抗震设防类别 | (特殊设防、重点设防、标准设防类) | 桥梁总长(m) | ||||||||||
是否需要抗震设防专项论证 | (是或否) | 桥梁类型 | (悬索桥、斜拉桥等) | |||||||||
建设用地面积(㎡) | 桥梁最大跨径(m) | |||||||||||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m2) | 隧道总长(m) | |||||||||||
建(构)筑物建筑面积(m2) | 单隧道最长(m) | |||||||||||
其中 | 地上(m2) | 供水(吨/日) | ||||||||||
地下(㎡) | 污水处理(吨/日) | |||||||||||
建筑密度(%) | 环卫(吨/日) | |||||||||||
容积率(%) | 管线(m) | |||||||||||
绿地率(%) | 管径(B*H) | |||||||||||
总投资(万元) | 加油加气站(立方) | |||||||||||
备案范围 | 子项目名称 | |||||||||||
规模 | ||||||||||||
投资(万元) | ||||||||||||
申报材料清单(带*资料根据项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 | ||||||||||||
备案材料 | 1、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申报表(原件3份,电子件1份) | |||||||||||
2、投资主管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核准书或投资备案证(复印件1份) | ||||||||||||
3、规划部门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及附图(复印件1份) | ||||||||||||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1份,限政府投资项目) | ||||||||||||
5、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份) | ||||||||||||
6、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件3套) | ||||||||||||
7、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1套) | ||||||||||||
8、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审查合同(复印件各1份) | ||||||||||||
9、建设、勘察、设计三方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及质量责任书(原件各1份) | ||||||||||||
填表说明: 一、此表须用Excel格式填写。 二、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有*的材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涉及的才提交。 三、提交复印件的资料,应加盖建设单位鲜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 ||||||||||||
附件4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权限
一、市城乡建委及相关市级部门负责全市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两江新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1建筑高度为100米及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及含以上单体建筑工程的项目(以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一次性批准的范围为准);
2建筑面积为5万㎡及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及含以上单体建筑工程的项目,裙房建筑面积为5万㎡及以上的建筑综合体(以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一次性批准的范围为准);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的居住小区(以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一次性批准的面积指标为准);
4大型市政工程(不含主干道);
5跨区的建设工程。
2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及相关部门负责两江新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
3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负责人防审核确认的具体部门由市人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