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飞洋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支行申请撤销缙云县壶镇镇丽锦嘉园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支行审核,现将缙云县壶镇镇丽锦嘉园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撤销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4日-1月21日。
如对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撤销有疑义的,需提供书面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应署实名,并提供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施霞,联系电话:0578-3128800,来信请寄:缙云县五云街道溪滨北路90号。
缙云县壶镇镇丽锦嘉园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33050169745409456789
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jsj.lishui.gov.cn/art/2025/1/14/art_1229286672_544337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