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璧山区住房城乡建委编制的《璧山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正式公布试行。
本次共有11项行为纳入清单,分别涉及信用档案信息提供2项、变更备案4项、排水设施维护管理2项、物业活动2项、白蚁防治1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璧山区将从严把控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在限期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三个关键要素,完善行业领域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释放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