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我市公租房管理工作,确保享受租金减半待遇的家庭符合规定条件,依据《西安市租 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经社区、街办、区保障中心、区民政局和物业公司审查,下列家庭符合租 金减半的规定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4.12.10-2024.12.12)。请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87619419
地址:西安市西大街116号房产交易大厦713室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原文地址:https://zjj.xa.gov.cn/zw/zfxxgkml/zwxx/gsgg/ggzlzfgs/186642550503821721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