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及《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贺泉加气站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原《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即日起作废。《燃气经营许可证》注销后,企业若重新开展燃气经营活动,必须依法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咸宁市燃气经营企业许可证注销信息公示表.xlsx
2025年3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zjj.xianning.gov.cn/xwdt/tzgg/202503/t20250327_39541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