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
现将《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导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附件: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导引.pdf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民政厅
2025年4月11日
原文地址: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5/4/14/art_102884_10345745.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