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经核实,周连华等29户承租人已死亡,按照《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市政规〔2023〕16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请承租人继承人或关系人于本公告刊发日起30日内腾空承租房屋并到我局办理相关退房手续。如逾期未办理,我局将收回房屋,房屋内物品(如有)视为无主财产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死亡承租户名单明细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4日
死亡承租户名单明细.xlsx
原文地址:https://zj.guilin.gov.cn/dtzx/tzgg/202506/t20250627_287838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