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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房产管理处承租户已死亡,房屋长期空置且拖欠租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5 07:46:40 本文标签:管理处 象山 山房 房产 承租 

公 告

经核实,周连华等29户承租人已死亡,按照《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市政规〔2023〕16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请承租人继承人或关系人于本公告刊发日起30日内腾空承租房屋并到我局办理相关退房手续。如逾期未办理,我局将收回房屋,房屋内物品(如有)视为无主财产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死亡承租户名单明细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4日



死亡承租户名单明细.xlsx

 

原文地址:https://zj.guilin.gov.cn/dtzx/tzgg/202506/t20250627_28783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