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
经调查核实,2023年12月,你申请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辽宁格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时,同时在济南成瑞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缴纳社保,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拟给予你撤销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许可的处理决定,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44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陈述(申辩)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4年7月19日
原文地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7/20240719_77926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