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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通用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的信息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6 05:54:51 本文标签: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河北 通用 医药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办理事项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0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河北通用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事项信息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库房地址登记表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6月17日

异地库登记表附件(致新康德、通用)

 

原文地址:https://xzspj.sjz.gov.cn/columns/82dab922-bb4f-4f11-a919-4ccf0f650e6a/202506/17/751dd9f4-56ef-4bce-860b-657fb6aa6e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