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修订形成了《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于2024年5月31日在"泸州住建”门户网站进行为期30天的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共收集到意见2条。附表如下:
反馈单位 | 建议意见 | 是否采纳 | 未采纳理由 |
个人 | 1. 在开发商未取得竣工备案合格基础下,住建局不该允许开发商私下通知业主进行接房,并且接房时还强制签订开发商无责条约,由于很多家里都是年纪较大不懂法的父母,很容易受到开发商欺骗进行接房,同时对开发商进行金额处罚。 | 否 | 不属于预售资金监管内容 |
2. 预售房合同签订过程中,开发商以欺骗方式通过销售向消费者,购房者传递优惠信息的建议处罚。 | 否 | 不属于预售资金监管内容 |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zjj.luzhou.gov.cn/xwzx/tzgg/gsgg/content_10364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