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来宾市指导意见》(来建发〔2022〕19号)。今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本通知印发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修改招标文件;本通知印发后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应按本
通知要求执行。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4日
(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原文地址:http://zjj.laibin.gov.cn/zwfw/wjtz/t2613463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