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曹健
2024年12月6日,济南市槐荫区智能制造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施工现场发生1起物体打击类型事故,造成1人死亡。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作为该项目施工单位山东权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上述违法事实由《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槐荫南辛庄智能制造公共实训基地项目"12·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济槐政字〔2025〕7号)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5〕87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700000217539项"一般”裁量阶次,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鲁建安C3(2023)8034501]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5/8/4/art_242706_10348445.html?xxgkhide=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