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政许可的公告》(粤建公告〔2009〕1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的要求,我局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变更)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本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逾期不予受理。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邮编:515041,咨询电话:0754-88572050。
附件: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变更)审查意见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8日
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变更)审查意见表
申请单位:广东东粤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
单位地址及邮编: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和街58号A幢101、201房515000 | |||
法定代表人:郑杰森 | |||
变更内容 | 变更前信息 | 变更后信息 | 结论 |
企业名称 | 广东中建东粤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广东东粤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同意 |
原文地址:https://www.shantou.gov.cn/zjj/zwgk/gggs/content/post_236577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