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六、十七项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推进整改工作。经县(区)整改、自查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研核实,各县(区)均已完成问题整改,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自2024年9月26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止)。
意见反馈电话: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1-8200950。
附件:各县区申请销号相关资料
原文地址:http://jsj.yibin.gov.cn/tzgg/202410/t20241008_202823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