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各检测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以及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行为,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的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行为与检测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等相关要求,我局将于2025年7月1日至8月30日期间组织开展我市2025年全市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和实验室管理行为、违规使用海砂整治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活动情况专项业务指导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服务范围
市辖区范围内(随机抽取)依法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及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
二、指导服务内容
(一)混凝土生产企业指导服务内容
1.在建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企业主要人员、计量设备、试验室配备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情况;
3.企业内设试验室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查看企业配合比材料用量和试验数据的真实性以及代替施工单位制作混凝土试块的行为;
4.企业用砂情况,沿海地区进场用砂氯离子含量检验制度是否健全,进场用砂氯离子含量是否符合要求。
(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指导服务内容
1.检测机构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第57号)的情况;
2.检测机构资质情况,包括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环境设施及管理制度等;
3.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业务执行相关标准和标准规范情况,特别是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使用情况;
4.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和质量行为,特别是检测合同登记、检测项目不合格处理及检测报告准确性情况;
5.开展保温材料产品专项查看,查看涉及建筑保温材料建设项目的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
6.检测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情况和视频监控使用情况,特别是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
7.检测机构的现场检测行为,现场检测人员的履职情况。
三、工作方式方法
本次指导服务将随机对市辖区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混凝土质量、企业资质和实验室管理行为、使用海砂情况进行现场服务指导;对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固定场所或在建工程项目检测地点的检测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服务指导。
四、工作时间安排
2025年7月1日至8月30日。
五、指导服务工作组
组长:冯志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陈 哲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科科长
冼文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站长
组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各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接到本通知后应组织人员按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工作情况材料,以便现场对接开展业务指导服务工作。
(二)各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检测机构应安排一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与指导服务工作组联络现场服务相关事宜。
联系人:彭恒,联系电话:13507748900。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