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我市近日出台《张掖市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11月12日起施行。
《办法》分为总则、政府及部门职责、消防安全责任、隐患防范、监督管理、附则共六章21条,重点明晰了监管职责,明确了主体责任,细化了管理制度。梳理明晰了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城镇住宅小区内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办法》明确了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责任,以及单位和个人的禁止性行为。明确住宅小区应当规范设置车辆停放、充电场地,按标准配备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充电或者进入载人电梯。
《办法》实施后,通过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等有效措施推动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落地生根,进一步提升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消防安全治理效能,切实筑牢消防安全防线。(物业科 刘春波)
原文地址:https://www.zhangye.gov.cn/jsj/dzdt/gzdt/202411/t20241119_131813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