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室外排水和道路工程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建议1条,已部分采纳。相关建议已与相关单位进行充分对接沟通说明,达成一致意见。
特此说明。
联系人:晏平,联系电话:0563-3023220。
附件:《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2025年9月15日
附件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1 | 泾县住建局 | 第四条 强化施工控制"室外排水和道路工程应单独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并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规范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验收”修改为"室外排水和道路工程应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中附录A.0.1条和附录B.0.1条规定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和检验批,规范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验收”。 | 部分采纳。此条已修改为"室外排水和道路工程应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等规范标准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规范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验收。” |
原文地址:https://www.xuancheng.gov.cn/OpennessContent/show/359591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