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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建局关于同意“刘屋安置小区“正式命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9 12:18:51 本文标签:钦州市 同意 安置 小区 

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社区居民委员会刘屋居民小组:

报来"关于刘屋安置小区住宅项目命名申请书”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钦州市扬帆大道西面、东升街南面,用地面积1441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654.12平方米的住宅区命名为"刘屋安置小区”,各栋楼宇命名为:新建1#-71#楼。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你居民小组在地名标志、广告牌匾等标识设置以及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证件办理中应使用"刘屋安置小区(Liúwū Ānzhì Xiǎoqū)”标准名称和读音。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92213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