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局、税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贵安新区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zhujianju.guiyang.gov.cn/zfxxgk_5618855/fdzdgknr_5618858/lzyj_5618859/bmwj_5618861/202411/t20241129_861508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