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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随州市既有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1-09 20:36:20 本文标签:城市更新 随州市 住房 印发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随州市既有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随建文[2022] 16号),2022年11月22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现有效期即将届满。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随州市既有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随建文[2022] 16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自该通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两年。

特此通告。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随州市既有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