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建施〔2025〕103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监站,市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全市住建领域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5年4月11日
(经办科室: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系电话:2035122)
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高质量开展,特制定《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广大从业人员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线,具有第一时间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便利条件和优势,报告的事故隐患具有时效性强、内容翔实准确、经整改最大程度避免事故发生等特点。通过建立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企业从业人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隐患自查自纠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促使企业对事故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事故发生,助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适用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三、具体内容
(一)建立奖励制度。企业是本单位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结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明确事故隐患报告的问题情形、受理部门、工作流程、奖励标准和整改程序,及时核查整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明晰报告途径。企业应当明确受理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途径,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可采用内部信息化系统、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受理,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
(三)明确报告内容。积极鼓励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含临聘、劳务派遣)等从业人员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2.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4.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
(四)认真核查整改。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五)落实奖励资金。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应急部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的规定,在安全生产费用中提取、设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资金,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奖励,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对从业人员报告岗位职责外的事故隐患经查实后提高奖励标准;对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直接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予以特别奖励。
(六)形成清单台账。企业要对报告的各类事故隐患做好记录,形成报告奖励清单台账,如实记录员工内部报告事故隐患的时间、部位(场所)、问题和排查整改及举报奖励等情况,实现事故隐患的查找、举报、排查、整改、奖励等各环节的闭合管理。
(七)强化宣传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定期或不定期在企业网站、办公场所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公布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情况;要强化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提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本岗位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迅速部署落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是践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务必要高度重视,强化跟进帮扶指导,督促企业于2025年6月底前建立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鼓励全面自查自改事故隐患,激发企业内在安全生产动力;同时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形式,实施"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确保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切实落地见效。
(二)强化宣传普及。各单位要采取自媒体、发放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大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参建企业充分利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开工第一课、"班前班后五分钟”等多种形式,将事故隐患辨识标准及内部奖励制度纳入培训内容,提高从业人员主动查找和报告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的浓厚氛围,切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项整治”为契机,将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的制度制定、资金保障、台账建立、制度公示等落实情况一并纳入督导检查重点内容,对走过场、搞形式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企业员工内部举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导致事故隐患依然存在甚至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切实压紧压实行业监管及企业主体责任。
原文地址: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zfhcxjsj/tzgg_54/t1993662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