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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住建厅关于2024年第三十批辽宁宝通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等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10 03:04:08 本文标签: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资质审查 第三十 新能源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辽宁宝通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7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9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7692。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相关材料(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资质名称)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以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格式要求逐条陈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下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xlsx

 

原文地址:https://zjt.ln.gov.cn/zjt/gsgg/2025010911261978739/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