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丹东市规范住宅区物业服务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合作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丹东市规范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丹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丹东市公安局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丹东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12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s://zjw.dandong.gov.cn/html/DDZJJ/202512/0176636952657629.html



